弥沙浪河
在今云南剑川县南。《方舆纪要》 卷117剑川州: 弥沙浪河 “在州南百里白水场,与剑湖水汇而南流”。
在今云南剑川县南。《方舆纪要》 卷117剑川州: 弥沙浪河 “在州南百里白水场,与剑湖水汇而南流”。
清雍正七年(1729)置,属里塘宣抚司。治所在今四川理塘县西北。后废。
清雍正九年(1731)改天津州置,属直隶。治所在天津县(今天津市)。辖境相当今天津市及所辖静海县、河北沧县、青县及南皮县以东;山东庆云县以北地。1913年废。清雍正九年(1731年)升天津州置,治天津
又作格楞河。即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黑龙江下游格林河。《明太宗实录》 卷62: 永乐七年 (1409) 二月丁卯,“葛林河等处女直野人头目秃里木等百十二人来朝,设葛林河、把城、扎肥河、忽石斤、扎岭
在今江苏沭阳县西。《方舆纪要》 卷22沭阳县: 洪沟镇在 “县西六十里”。
在今海南省三亚市西崖城镇南。《方舆纪要》卷105崖州: 南沟 “在州城 (今崖城镇) 南。城北又有北沟。明正德十四年,知州事陈尧以州城环溪,分流南北,溪外皆民田,乃凿二沟于溪之上流,南沟延袤十五里,北
①唐贞观元年 (627) 置,为全国十道之一。辖境相当今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云南南盘江以南及越南北部地区。开元二十一年 (733) 置岭南道采访处置使,治所在广州 (今广东广州市)。为十五道之一。
在今福建长汀县城兆征路。原为汀州府历代府试之处,内有朱子祠、龙山书院。清咸丰七年 (1857) 改建。1904年为福建省立第七中学校舍。院内有古柏两株,据清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称: “福建汀州试院堂
即嵩高山。今河南登封市西北嵩山。《左传》:昭公四年(前538),“四岳、三涂、阳城、大室、荆山、中南,九州之险也”。《淮南子·墜形训》 高诱注:“少室、太室在阳城,嵩高山之别名。”
在今山西河曲县城。《金史·地理志》 隩州:兴定四年(1220),“以残破徙治于黄河滩许父寨”。即此。
明正统十一年 (1446) 置,属松潘卫。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县南镇江关。《明史·四川土司传》: 洪武二十六年 (1393),“西番思曩日等族来归,进马百三十匹,命给金铜信符并赐文绮袭衣”。弘治三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