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轨之臣
不遵纪守法的官吏。《汉书·卜式传》:“不轨之臣,不可以为化而乱法,愿陛下勿许。”注:“师古曰:轨亦法也。”贾谊《过秦论中》:“虽有狡猾之民,无离上之心,则不轨之臣,无以饰其智。”
不遵纪守法的官吏。《汉书·卜式传》:“不轨之臣,不可以为化而乱法,愿陛下勿许。”注:“师古曰:轨亦法也。”贾谊《过秦论中》:“虽有狡猾之民,无离上之心,则不轨之臣,无以饰其智。”
① 周朝三公九卿、大官僚统称。《国语·周语上》: “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②春秋时期诸侯、卿大夫统称。《左传·宣公九年》: “公卿宣淫,民无效焉。”③汉朝以后泛指中央政府机构的首脑与主管长
即“管粮同知”。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渔人中士四人,下士四人,掌捕取鱼类以供膳羞。北周仿佛其意,置掌堰下士,正
官署名。即“都水清吏司”。
辽朝北面官类名。辽宫帐禁卫、近侍及宫内侍候等事,以犯罪籍没者充任,内族、外戚、世官之家因罪籍没者称著帐郎君,其他人犯罪籍没者称著帐户,管理这些人户的机构,统称著帐官,主要为著帐郎君院和著帐户司。
官名。周朝置。① 驾车马之官。同“驭”。《诗经·小雅·车攻》:“徒御不惊”。郑玄笺:“徒,御马也。”《礼记·王制》:“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②武官又称“御戎”。《左传·成公十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谷物贮藏。《周礼·地官》: “仓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以待邦用。若谷不足,则止余法用。有余,则藏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统称。唐古特原为西藏族之一枝,后用以通称西藏人。乾隆五十九年(1794)定西藏官制,前后藏官员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班禅选补。前藏有噶伦、仔琫、商卓特巴、业尔仓巴、朗子辖、协尔邦
几指案几,杖为手杖。老人居则凭几,行则凭杖,古时用以表示敬老。汉朝皇帝常以几杖赐予年老重臣以示尊荣。《汉书·孔光传》:“赐太师灵寿杖,黄门令为太师省中坐置几,太师入省中用杖。”两晋南北朝沿袭此制。
参见“开封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