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直
官名。即“太子内坊丞直”。
官名。即“太子内坊丞直”。
爵名。隋朝始置。位在王下,从一品。唐定以封皇太子之子及异姓功臣,为九等爵第二等。从一品。唐五代后,分封甚滥。宋朝定为十二等爵第三等,位在嗣王下,国公上。辽亦置,有中山郡王、广平郡王等名目,均以封皇室子
见“出使大臣”。
官名。三国魏置,员四人,五品。隶散骑省,吴国亦置。西晋因魏制。与散骑常侍、侍中、黄门侍郎等侍从皇帝左右,顾问应对、谏诤拾遗,共平尚书奏事。东晋罢。南朝复置,员四人,隶集书省,掌文学侍从、谏诤纠劾,收纳
官名。南诏官,隶于府,犹唐朝判官。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东京都统军使司长官。
官名。即太子右司御率。
官名。战国秦置。工师属官,主管工匠的小吏,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汉朝亦有此称。南诏国凡六曹各置有曹长,位在大军将下。又,唐朝尚书丞郎、郎中也相呼为曹长。
见“国史院”。
清朝给予报捐贡监者之凭证。凡报捐者称官生,给予户部执照,报捐贡监者另加给国子监照,以为凭证。
见“制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