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中央医院

中央医院

卫生署所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理疾病之治疗预防以及医务人员的实地训练等事项。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三十日内政部修正公布的《中央医院章程》规定,本院置内、外、妇产、小儿、眼、耳鼻咽喉、皮肤花柳、泌尿、脑病、检验十科,护士、门诊、保健、事务四部,以及药局。内政部卫生署斟酌业务进行状况,对于上述各科、部、局得裁并或增置。设院长一人,承内政部卫生署长之命综理院务;副院长一人,佐理院务;各科、部、局各设主任一人,承院长、副院长之命办理各该科、部、局医务或事务;根据医务的繁简,酌设医师、助理医师、住院医师、助理住院医师、练习医师、药剂师、技士、护士、副主任护士长、护士技佐等员,承院长、副院长、主任之命,分理医疗技术事务;因事务上的必要得酌设事务员,并得酌用雇员,分理文牍、会计,庶务等事项。本院设委员会,审议一切重要事项,并辅助业务的发展。委员定为七人,由内政部卫生署署长选聘热心医药事业及富有医事学识经验者充任。

猜你喜欢

  • 嘉蔬署典署、署丞

    官名。为嘉蔬署正副主官。见“嘉蔬署”。

  • 南宰相府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亦称“南府”。始于遥辇时期,由遥辇八部中乙室、楮特、突举三部组成,乙室部为核心。太祖继位以后,以耶律欧里思为南宰相,领南府三部。南宰相府成为常设机构,分理全国政事。圣宗时,南府

  • 监司

    官名或官署名统称。汉朝、两晋及南北朝时期指刺史、侍御史及尚书左、右丞等有监察权的官员。《后汉书·左雄传》:“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疢,见非不举,闻恶不察。”宋朝诸路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有监察

  • 保和大夫

    医官阶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西绫锦使置。五年改名保痊大夫,宣和元年(1119)又改平和大夫。后定为正七品。金朝复置,为太医官二十五阶第六阶,正五品上。元朝沿置,为太医散官十五阶第四阶,正四

  • 世管佐领

    官名。清朝八旗佐领之一种,即属世袭之佐领。凡由原立佐领之人带来人丁编立与因功所得户口编立之佐领,或由兄弟一同带来人丁编立与族人合编之佐领,以及初编或分编佐领时即令承管积有五世以上者,均为世管佐领。其佐

  • 小蕃部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蕃部次官,佐蕃部中大夫掌诸侯朝觐的礼仪。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 ,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蕃部长官,称蕃部下大夫。宣帝即位,复置六府中大夫后,仍为

  • 府州县的等级之一。(1) 县。唐为八等县的第四等,宋为七等县的第四等,三千户以上的县属之。(2) 州。唐为七等州的第四等,宋为八等州的第四等。(3) 府。宋制为七等府的第三等。参见“望”。

  • 司盟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司盟下士二人,掌盟约之法。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司盟中士,正二命;司盟下士,正一命。隶属于秋官府掌朝下大夫。

  • 天道将军

    汉武帝封方术骗子膠东宫人栾大为天道将军。见《史记·封禅书》,参看“天士将军”条。

  • 屯监

    ①官署名。西魏始置,掌屯田。《周书·薛善传》:“时欲广置屯田以供军费,乃除(善)司农少卿,领同州夏阳县二十屯监。”隋朝畿内所置隶司农寺,畿外所置隶诸州。唐朝皆隶司农寺。②官名。隋朝诸屯监各置一人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