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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道

道的等级之一。北洋政府时期规定,符合下述情形之一者为二等道:一是辖县较多、财富较富或辖县虽少而繁剧的;二是边区而又形势重要的;三是地当冲要或境内辖有重要商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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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写作“掖廷”。《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中作“掖廷”,《后汉书·百官三·少府》中作“掖庭”。详“掖廷”条。

  • 郊庙下大夫

    官名。北魏置。掌宗庙的看守和日常清扫。参预考定朝仪典章。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末载。

  • 堂试

    宋朝州学考试名。因于讲堂举行,故名。每季一次,每次考三场,由本学教授出题,试卷亦行封弥、誉录。三试合格,且未受第三等以上罚者,由学官担保,可赴太学补试。

  • 大丧史

    官名。春秋时陈国等置。掌丧葬礼仪。《陈大丧史高钟铭》:“陈大丧史仲高作铃钟。”

  • 南面分司官

    辽朝职官类名。属南面官,非常设官,皇帝临时差遣官员,平理庶狱、采摭民情。有分决诸道滞狱使、按察诸道刑狱使、采访使。

  • 翰林庶吉士

    官名。见“庶吉士”。

  • 民政部参议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 改巡警部参议设。正四品,左、右各一人。掌参议厅,任一部谋议之事。

  • 乡三老

    汉朝乡官。汉二年(前205)汉王刘邦令各乡置三老一人,称乡三老。需由年五十以上,有德行,能帅众为善者担任。官名,也称三老,战国时即置,到汉朝,三老有乡三老、县三老、国三老。以年高有德者担任,掌道德教化

  • 射雉典事

    官名。南朝宋置。《南齐书·吕文度传》:“(吕文度) 元徽 (473—477) 中,为射雉典事”。

  • 判比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比部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