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三司使”。
官名。明朝科举会试中房考官的合称。明朝初制,会试同考官只用八人,其后渐增。正德六年(1511)用十七人,分《诗经》五房,《易经》、《书经》各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至万历十四年(1586)定《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司染署。
官名。元置丰储仓,属宣徽院,秩从九品,掌出纳车驾行幸支持膳羞。设大使一人为主官。
官名。隋朝有过海判官。唐朝遍置于使府。《唐六典》卷二: “凡别敕差使,事务繁剧者给判官二人”,“非繁剧者,判官一人”。采访、节度、观察、招讨、经略、防御、团练、支度、营田、监军等使之下皆置。综理本使日
惩处官吏的刑罚。① 谓鞭刑。《尚书·虞书·舜典》: “鞭作官刑。”孔安国传: “以鞭为治官事之刑。”②对官吏黜陟废置等惩处之法的泛称。《周礼·天官·大宰》: “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史记·五帝本纪》
官名。元置,为崇福司的佐官,员额二人,从五品。
监狱名。明置,拘禁陪都应天府地区案犯,由司狱主管。
官名。金置,为三司所属事务官。员额二人,秩正八品。
唐朝边镇武官,位在军镇大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