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国史
官名。北魏置,西魏沿置。掌修撰国史,除著作郎外,多以中书、集书省官兼领。北宋哲宗及南宋高宗时亦置,以尚书及翰林学士充任,掌修国史,隶国史院。辽朝国史院亦置,职掌同。
官名。南宋始置。绍兴二十九年(公元1159年),命国史院以宰相提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共二员。修国史是在宰相提举之下,与同修国史共同具体掌管修史之事。其地位高于编修官。辽国史院亦置修国史,其地位在监修国史、史馆学士、史馆修撰之下。金国史院在监修国史之下亦设修国史与同修国史。
官名。北魏置,西魏沿置。掌修撰国史,除著作郎外,多以中书、集书省官兼领。北宋哲宗及南宋高宗时亦置,以尚书及翰林学士充任,掌修国史,隶国史院。辽朝国史院亦置,职掌同。
官名。南宋始置。绍兴二十九年(公元1159年),命国史院以宰相提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共二员。修国史是在宰相提举之下,与同修国史共同具体掌管修史之事。其地位高于编修官。辽国史院亦置修国史,其地位在监修国史、史馆学士、史馆修撰之下。金国史院在监修国史之下亦设修国史与同修国史。
官名。清朝礼部之属官。初设满州四人,后裁二人,乾隆(1736—1795)中省入太常寺。
唐代的禁军。龙朔二年(公元662年)置左右羽林军,其后又续置左右龙武军、左右神武军、左右神策军、左右神威军,合称北衙十军。
官名。即庙主簿。宋朝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置,以判、司、簿、尉充任,凡以财物施于庙者,皆列其名数而记于籍。
见“祭酒从事。官名,又名从事祭酒,简称祭酒。汉朝州置从事祭酒,为敬老礼贤之散官,无固定职事。两晋和南朝置祭酒从事史,为职事官。《宋书·百官志下》:“祭酒从事史……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属。扬州无祭
官名。汉代廷尉的掾属之一。《汉书·儿宽传》:“廷尉汤以儿宽为奏谳掾。”掌以古法义决疑狱。
见“驻藏大臣左参赞”。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置,掌供营缮所需物料,设监官四人,以诸司使、副使、閤门祗候及内侍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将作监。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筹划调度、整修木材以供营
即“三独坐”。《魏书·张普惠传》: “不正其非,岂所望于三独。”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为察言司长官,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
科举制度,指文科、武科殿试第一名,始见于唐。初因应礼部试得中放榜,故称第一名为状头(元)。宋朝定制。太祖开宝八年(975)殿试,重定礼部合格举人名次,正式用以称得第一名者。后历朝沿用,亦称殿元。明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