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僧录司

僧录司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唐朝僧尼初隶礼部祠部司,文宗开成 (836—840) 中设左、右僧录司,掌众僧事。宋承唐制,置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和僧官补授事务。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拨隶鸿胪寺。南宋随鸿胪寺并入礼部。辽朝于上京、燕京,金朝于各路设有僧录。元朝于各路设僧录司,以僧录为长官,且有书史、公使人等。掌理僧尼词讼,凡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官府共同处理。武宗至大四年 (1311) 二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遂废。明洪武十五年(1382) 复置,为掌管僧人之最高机构,隶于礼部。负责颁给僧官度牒,三年一颁; 总理天下僧人; 统领地方各僧官衙门,即府之僧纲司、州之僧正司、县之僧会司。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均各一人,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充任,不支俸。清沿明制置。设正印、副印各一人,为长官,兼善世等职衔,给予部札。其余设官、职掌皆与明同。并于京师分设东城、南城、西城等八处僧官,各设协理一人为佐,管理各庙僧尼,颁发度牒。宣统三年(1911),事归民政部辖理。


官署名。唐文宗开成中,设左右街僧录,后因置僧录司,专掌佛教事。又于各府置僧纲司、各州置僧正司,各县置僧会司。明也置僧录司,掌天下僧众佛事。其官有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阐教二人,从六品;左右讲经二人,正八品等。见《明史·职官三》、《明会典·僧录司》。

猜你喜欢

  • 直接税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前期置直接税处,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改处为署,以署长为主官,其职掌在推行各种直接税(所得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遗产税),并兼办营业税及印花税的征收。本署在各省区的

  • 京师警察厅收发所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由总务处管辖,主办文件收发、器物保管、造具巡官长警饷册与招募巡警的花名册,置巡官五人,巡长二人,巡警九十人。

  • 桑洛娥眉州管民提领所

    官署名。元置,属宣徽院,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 冲冠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的四班,与伏波将军同班,大通三年 (529)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八班。陈定为拟八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四

  • 三大殿

    宫殿名。清代以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合称三大殿,顺治时由太监管理。乾隆四十七年(公元1782年)由内务府司员一人、内管领一人共同管理三大殿的陈设及洒扫等事。所属有领催六人,苏拉十二人。

  • 掖庭局令

    官名。即掖庭令。官名,金朝置。为掖庭局长官,正九品,掌皇后官事务。见《金史·百官二》。

  • 平西将军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刘备置,以马超任之。建安二十四年,群臣奉刘备为汉中王,上表于汉献帝时,马超以此职列名首位。三国魏时与平东、平南、平北将军合称四平将军。多持节都督或监某一地区的军

  • 南外都水丞司

    见“南外都水丞”。官署名。宋置,见“都水外监”。

  • 管理杭州织造

    官名。清朝内务府广储司所辖负责杭州织造官员,由司员内奏简。

  • 粮料使

    使职名。唐朝后期藩镇出兵,一离本境,朝廷给出界粮; 每军以台省官一人为使,主供粮科,谓粮科使。代宗广德元年(763)郭子仪以第五琦为粮料使,给军食。唐诸道临时特遣使。元和十三年(公元818年)七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