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京师诸官府统称。亦指京师诸官府官员。1、泛指在京城(中都)的诸官府。《后汉书·光武帝纪》:“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又《孝安帝纪》:“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
官名,掌管仓廪。《荀子·议兵》:“若是,则必发夫掌窌之粟以食之。”也有人认为窌是“稟”字之误。稟,禀字的古写。
官署名。明朝掌管京师官吏薪俸、文移、勘合的机构。洪武十三年(1380)始置。设判录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从七品。后改判录为司正,副判为左、右司副。十八年,罢。
官名,汉时对马国等置此官,类似中国的丞相、宰相。《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对马国,其大官曰卑狗,副曰卑奴母离……至一大国,官亦曰卑狗,副曰卑奴母离。”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二品。掌宫廷服用、饰物制造。设于世祖至元三十年(1293)。置院使七员,正二品; 同知二员,正三品; 同佥二员,正四品; 院判二员,正五品。辖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异样局总管府等机构
官名。亦作“参军事”。东汉末车骑将军幕府置为僚属,掌参谋军务。曹操为丞相时,总揽军政,其僚属常有参丞相军事之名,职任颇重。西晋公以上领兵持节都督者,置参军六人,协助治理府事。东晋公府等所设僚属诸曹置,
官名。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辽金元诸府无通判,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明清复于府置通判,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参见“通判”。
官名。宋太宗至道三年 (997)置,以入内内侍充任。掌按验秘方,以时剂和药品以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干办御药院。
官名。南诏官,中府副将。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司录上士佐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