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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察御史

见“六察”。


官名。亦称六察官。唐始置,由监察御史充任,属御史台察院。分掌对于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监察。兴元元年(公元784年)以监察御史第一人察吏部、礼部,兼监祭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馆驿使;第三人察户部、刑部。元和中,以监察御史之新任者不出使无以观察其能否胜任,乃命专察尚书省六部,号称六察官,宋代置监察使六人,分掌对于六部及朝廷各机构的监察,亦称六察官。谢维新《合璧事类》说:“唐台案有六监司,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李定请复六察,于是御史专领六察。(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御史台言:请以吏部及审官东西院、三班院隶吏察;户部、三司及司农寺隶户察;刑部、大理寺、审刑院隶刑察;兵部、武学隶兵察;礼部、太常寺,隶礼察;少府、将作等隶工察。从之。)其后大正官名,……以六察官为监察御史。”明清时都察院所属各道御史得稽察朝廷各机构,当是源于唐宋的六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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