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军需司

军需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置。掌粮馕廪饩,兼司军需人员教育。辖统计、粮服、建筑三科,附设银库。设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科长三人,科员三十人,司副官一人,法规总编纂员二人,编纂员三人,录事三十人,分司各职。


官署名。(1)隶属于陆军部。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置军需局,以局长一人为主官。北洋政府改为军需司, 其职掌如下: 一、军服经理、检查;二、军服、粮秣、马匹等给予的规定;三、平时、战时粮秣的给与和准备;四、战时炊具和洗马器具;五、军服、粮秣的制造和购买; 六、军队用具消耗品、埋葬用物料等的准备;七、军人祠宇和军用坟地; 八、军需运用;九、各军需官勤务;十、各军需人员的教育、考绩和补充; 十一、经费出纳和预算、决算; 十二、编制整旅的预算; 十三、会计稽核; 十四、各军需处;十五、规定俸给和旅费;十六、各种给与和军需规定的审查; 十七、掌管出纳官吏; 十八、与财政官署有关事项; 十九、陆军用地和建筑; 二十、陆军所属官产的管理; 二十一、规定军用金钱箱柜和行李。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张作霖执政时改隶军事部陆军署。国民党政府于军政部设“军需署”,参见该条。(2)隶属于海军部。北洋政府设置,其职掌如下:一、军服的经理、检查;二、军服、粮炭(煤)等给与的规定;三、平时、战时粮炭的给与和战时用炭的准备;四、经费的出纳和预算、决算;五、会计稽核;六、官地;七、军需运用;八、军需人员考绩;九、规定俸给和旅费;十、各种给与和军需规定的审查;十一、掌管出纳官吏;十二、与财政官署有关事项。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张作霖执政时改隶军事部海军署。

猜你喜欢

  • 禁杀戮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禁止民众互相杀伤。《周礼·秋官》: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 承发吏

    吏名。清末设于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之属员。掌发送文件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书吏名。清朝吏部和地方书吏名,负责发送文书、执行判法及民刑事的通知等。参看《清会典事例·吏部·书吏经制额缺》。

  • 雄烈将军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置,列为十雄将军之一,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七班。陈改为拟六品,比秩千石。北齐用以褒赏军功勋臣,无职事,七品。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七品下。

  • 光禄寺当月处

    光禄寺内部机构名。清置,由各署署正、署丞、笔帖式轮值,无定员。掌收文与监用堂印。

  • 大后丞

    官名。北周宣帝大成元年(579)正月置,为四辅官之一,是主要执政大臣。以大司马、随国公杨坚任此。官名,北周设置,员额一人,备顾问参议,为四辅之一。《周书·宣帝纪》:“大象元年(公元579年)春正月癸巳

  • 1、军队编制单位名,一营即一部,其长官称校尉。《后汉书·百官一·将军》:“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乃分万人为一营,凡三十营,营置三老、从事各一人。”后世多沿

  • 集禧观使

    宋朝宫观官名。仁宗皇祐五年(1053),于会灵观旧址建集禧观。后置使名。神宗熙宁(1068—1077)中,富弼始带此衔居洛阳。

  • 统领

    官名。① 南宋置,为各屯驻大军之统兵官。一般各军设二人,位都统制、统制之下,以为偏裨。② 郑成功设。其军队分为五军,下辖陆军七十二镇、水师二十镇。每镇有官兵一千二百人,各设提督、统领,掌一镇之军务。凡

  • 柔远司

    官署名。参见“柔远清吏司”。

  • 设治委员

    北洋政府时期设治局的主官。见“设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