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饭银处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储各省报解饭银及户工两部拨给饭银。各级官员及书吏的饭银各有定额,官员按月支给,书吏按季支给,各司多少不等。各役工食及杂项开支也都由本处核发。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满、汉司员各一人管理,一年期满更换。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储各省报解饭银及户工两部拨给饭银。各级官员及书吏的饭银各有定额,官员按月支给,书吏按季支给,各司多少不等。各役工食及杂项开支也都由本处核发。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满、汉司员各一人管理,一年期满更换。
清末京师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属机构。掌管理清道、厕所、清道器具等事。设巡官、巡长、巡警等员。
官名。明清皆置,简称提牢。见“提牢”条。官名。见“提牢厅”。
官署名。清朝管理西陵陵寝三衙门之一。设于直隶易州 (今河北易县)。包括泰陵、泰东陵、昌陵、昌西陵、慕陵、慕东陵及崇陵等七处。设郎中四人,员外郎十五人,主事二人及读祝官、赞礼官、笔帖式等。掌西陵之判署文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川衡中士佐官,正一命。
见“遥郡”。
官署名。北宋神宗时,置于沿边各路,掌本路弓箭手名籍,行组织、训练、赏罚之事,设提举弓箭手为长官。哲宗元符三年(1100)罢,徽宗政和五年(1115)复置。
官署名。明朝军事机构卫和所的合称。详见“卫”及“千户所”。明代军事机构名。设于京师和全国各地。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一卫所辖有五千六百人,一个千户所辖一千一百二十人,一个百户所辖一
郡门下吏名。北魏、北齐置。《金石萃编》三一李仲璇《修孔子庙碑阴》题名列有北魏鲁郡录事一人;《隋书·百官志中》记清都郡与诸郡均置录事。参见“录事”。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秩从六品。十六年,升提举司,为从五品。成宗大德八年(1304),复降为局,正七品。隶宣徽院。置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官名。④ 与少傅、少保并称三少或三孤,居其首位。相传西周已置,辅助太师、太傅、太保辅弼君王。《尚书·周官》: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后不置。北周复置三孤官,与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并为大臣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