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仓部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仓部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仓部司”。
参见“功勋制度”。太平天国勋位名。见“勋位(1)”。
官名。清朝沿用明朝官制,在布政使官署中设经历官一人,掌管出纳文书等事,实为官署内部的事务长,类似后代的“办公室主任”,为从六品。见《历代职官简释·布政使司经历》、参看《明文·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官
武官名。为元帅、都元帅或大元帅的副职,参见“元帅”、“都元帅”、“大元帅”。
爵名。北魏中期置,位第三等,低于开国郡公。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一品。爵位名。北魏置,秩从一品,地位在开国郡公之下,开国县侯之上。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司天监官员,掌孔壸刻漏之事。
官名。契丹北面官,掌北面官审讯犯人之事。
即“固山昂邦”。
官署名。明清大理寺所属机构,分掌狱讼复审工作。参见“大理寺左寺”。
官名。见“内翻书房”。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一不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