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孔目官
吏名。宋朝秘书省、南宋临安府置,掌本署有关具体事务。
吏名。宋朝秘书省、南宋临安府置,掌本署有关具体事务。
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明初至天顺、成化间, 进士、举贡、监生均得通过考试,补授科道(即给事中与御史)。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均不得参加选补考试。可以应考者有庶吉士、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 内则两京五部主事
官名。北齐置,太史署次官,亦称太史丞。佐太史署令掌本署事务。
见“子城使”。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法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法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名。元朝山北东西道提刑按察司长官。参见“提刑按察使”。
军功爵名。秦代设置, 为二十等爵中第十五级, 地位在大良造之下。汉代改称少上造。
周朝未经王命而由诸侯国君任命的大夫。《谷梁传·文公二年》: “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
官名。清末军咨处长官。宣统元年(1909)置。额设二员,由亲王、郡王、贝勒、大臣中特简。总领全处,通筹全国陆、海军及国防用兵事宜。三年,改军咨大臣。
即“安徽清吏司”。
官名。唐朝少府监铸钱监次官,置一至二员,以所在州府上佐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