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
官署名。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国民党政府决定以南京为首都,此年五月即改划首都为南京特别市。南京特别市政府为首都的行政机关,以市长为主官,内部分设社会、财政、工务、土地四局。因国民党政府定首都及省政府所在之地均不设公安局,故以首都警察厅(直属内政部)代替公安局的职权。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六月,根据《市组织法》的规定,废除“特别”二字,改称为南京市政府,仍直辖于行政院。参见“院辖市”。
官署名。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国民党政府决定以南京为首都,此年五月即改划首都为南京特别市。南京特别市政府为首都的行政机关,以市长为主官,内部分设社会、财政、工务、土地四局。因国民党政府定首都及省政府所在之地均不设公安局,故以首都警察厅(直属内政部)代替公安局的职权。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六月,根据《市组织法》的规定,废除“特别”二字,改称为南京市政府,仍直辖于行政院。参见“院辖市”。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尚书省都司置,掌钱物封桩之事。
吏员名。晋置,属尚书省。参见“郡省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夏官府吏部司长官,员一人,掌官员选举,权力极重。下设小吏部下大夫、大吏部上士以佐其职,领司士上士、司勋上士、司录上士等官属。北周沿置,司勋置中大夫,不复属之。北周武帝建
满语官名。汉译有二: ①国子监监丞。②太常寺寺丞。
官名。士曹长官。晋朝、南朝宋置。南朝宋七品。唐朝时为士曹参军事的省称。宋朝亦置。参见“士曹”。官名。北齐、唐、宋皆置,掌土功、公廨。见《新唐书·百官四下·王府官》。参看《隋书·百官中》、《宋史·职官六
三公治事府署合称。西汉初指丞相府等,成帝以后指丞相(大司徒)、大司马、御史大夫 (大司空) 三府,东汉指太尉、司徒、司空三府。皆为宰相府署,自行辟除僚佐,分曹处理日常政务。西汉后期至东汉,政归尚书,三
官署名。设于元顺帝至正十五年(1355),置于有水田处,招集丁夫,有事乘机招讨,无事栽植播种。设保定、河间、武清、景蓟四处大兵农使司,下置二十四处兵农千户所,四十八处百户所,各设镇抚司一所。
泛指祠祀诸官,掌祠祀。《汉书·郊祀志上》:“长安置祠祀官、女巫。”参看“祠祀令”、“祠祀丞”、“祠祀长”等条。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为察言司长官,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
官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北鞍库之属官。掌帐房处事。初名“帐房头目”,额设三人。康熙二十一年(1682)定为七品。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是称。三十六年定为三等侍卫衔,食六品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