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治书侍御史
即“治书侍御史”。
即“治书侍御史”。
吏名。清末设于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之属员。掌发送文件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书吏名。清朝吏部和地方书吏名,负责发送文书、执行判法及民刑事的通知等。参看《清会典事例·吏部·书吏经制额缺》。
吏员名。即下都军使。宋置,属殿中省尚辇局。员额一千人,掌奉供御舆辇,旧亦祗应殿阁使用。其地位次于正供、次供。
官名。北齐与元设置,为长秋寺的主官,见“长秋寺”。
①表示官员等级的一种制度。三国魏始设,将主要官职分为九等,自第一品至第九品,依其品享受禄秩和其他待遇。晋、南朝宋、齐沿用,仅调整了某些官职的品级。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改为班制,陈初遵梁制,后复
即“法依旦尼哈番”。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掌收发各种公文、函电,职官设置不详。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中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中等第三级,任管带官、参军官等,秩视都司,阶正四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军
清代科举之制,凡生员参加科试、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称为录遗,意为录取遗才,及格才可以参加乡试。清代录遗考试一切从宽,几乎没有不准考试的。
官名,汉置,属太常,俸六百石。先帝陵,每陵园置令一人,掌守陵园,案行扫除。有丞和校长各一人。丞为令之副;校长掌兵戎盗贼事。见《后汉书·百官志一》。
杂任职名。唐置于集贤院,员额四人,掌造集贤院所用毛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