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威仪司
官署名。元置,管理县内道教事务,有道录、道正、道判等职。道士词讼除刑事犯罪归地方官府审理外,其他均由道官处理。道士与百姓间的诉讼,由地方官府会同道官处理。
官署名。元置,管理县内道教事务,有道录、道正、道判等职。道士词讼除刑事犯罪归地方官府审理外,其他均由道官处理。道士与百姓间的诉讼,由地方官府会同道官处理。
官署名。唐设匦院,宋太宗雍熙元年改为检院,真宗景德四年立登闻检院,隶属谏议大夫,掌受文武百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宋史·职官一·登闻检院》:“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
官制用语。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清制,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清制,管理有过失,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吏部官员有过失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976—984)中置,属三司,掌发放三司帖牒,以判开拆司官兼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官署名。为长庆寺的佐官,见“长庆寺”。
官名。通常省称协守。明朝军中总兵官、副总兵官及参将、游击将军、守备等军职,凡与主将同守一城者,则为协守。有协守副总兵官、协守参将等名目。
官名。明朝上林苑监置。一人,正六品,为监正佐官。详见“上林苑监左监副”。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由永巷丞改名,任用宦者,员八人,其一为暴室丞。辅佐掖庭令管理宫女事务。东汉置左右丞及暴室丞各一员。三国魏沿置。北齐置一员,为掖庭署次官。隋朝置二员,正九品。初为掖
官名。春秋晋置。上军将之副职。晋国军制分上、中、下军,皆设将、佐。
官名。北魏置。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第三领人酋长”。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此职品阶。北魏末期
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掌捕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