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县士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县法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县士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县法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上都留守司,掌上都内府修缮,设于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置大使一员,副使三员。
原本为媵,后任其为臣。《史记·殷本纪》:“伊尹……为有莘氏媵臣……汤举任以国政。”注:“《列女传》曰:汤妃有莘氏之女。”《史记·秦本纪》:“缪公任好……四年,迎妇于于晋,晋太子申生姊也……晋献公灭虞、
辽军队名。见“御帐亲军”。
杂任职名。唐于少府监置四十二人,为内作所属的工匠。
官署名,即乡政府,民国置,设乡长、副乡长各一人,办理乡中事务。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的规定,县以下的组织为乡(镇),乡(
即“行通政院”。
官名。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改历博士置。肃宗乾元元年(758)加号五官保章正。员一至二人,从七品上。宋朝沿置,省五宫之号,初隶司天监,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秘书省太史局,掌测天文等
官名,汉置,属将作少府,掌治宫室。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参看“将作少府”条。
①捍防守御据点。北魏于各要地置,地位与州等同,以镇都大将或镇将为长官,下设副将、监军及长史、司马、录事参军等属; 不置州郡的西、北地区则兼统军政、民政; 与州郡并置地区仅掌军政,若兼所在州刺史则仍兼掌
官名。即将作少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将作少匠置,咸亨元年(670)复名将作少匠。官名。见“缮工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