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判
道官名。元置,见“县威仪司”。
道官名。元置,见“县威仪司”。
清代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嘉庆时,温承惠任直隶总督,因民间传布大乘教等,未及时发觉, 以失察轻纵,革职留任。
三公之位的代称。古代鼎为立国之重器,三足,故用为三公的代称。司即职位、掌管。《后汉书·谢夷吾传》:“宜当拔擢,使登鼎司。”《后汉书·袁绍传》:“司空曹操祖父腾……窃盗鼎司,倾覆重器。”
官名。明朝太仆寺所属各群之长。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群头置,每群一人,不入流。掌各群牧养马匹之事。官名。明置,为牧监的属官,掌收养马群。参见“牧监监正、监副”。
见“荆湖等路行枢密院”。
见“台谏”。
武官名。南朝宋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八品。
官名。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置为东宫官属,以别官兼任,主赞引之事。乾兴元年(1022),仁宗即位,遂罢。
官名。辽兴宗景福元年(1031),以耶律郑留为于厥 (即乌古部) 迪烈都详稳。
参见“副司幄”。
左士师和右士师合称。参见“左士师”、“右士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