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参议

参议

官名。宋朝设有参议官,或名“参议军事”。为都督、制置使、招讨使、宣抚使、安抚使、镇抚使等属官,参预军事谋划,地位低于参谋官。又,南宋初年修政局等亦有参议官。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于中书省置参议中书省事,为中书省参佐官首领,秩正四品,典掌左、右司文牍,总辖六部事务。其官署曰参议府。明朝始称“参议”,并分左、右,设于布政使司及通政使司。属布政使司者从四品,因事而设,各省员额不等,掌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属通政使司者,左、右各一员,正五品,佐通政使受理四方章奏。清初明沿制,然属布政使司者仅作为道员兼衔,由科道官补授者为参议道,至乾隆十八年(1753)裁。属通政使司者,初分左、右,乾隆十三年改左参议为参议,满、汉各一人,裁右参议。初制满员四品,汉员五品,顺治十六年(1659)并定为正五品,职掌同明。清末改革官制,于新设之内阁法制院、外务部、民政部、度支部、学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盐政院、弼德院等机构设左、右参议(或参议),位左、右丞(或丞)之下。员额不等,俱请简。掌审议有关部务之法令章制。详各部院参议条。


官名。元朝中书省设参议,掌管左右司文牍。明朝在布政司设参议,分领各道,位在布政使下;通政司也设参议,为通政使的佐官。清朝初年沿用明朝官制,也在布政司、通政司设参议;清朝末年实行新官制,在各部的左右丞下设参议,负责审议有关部务的法令。民国前后两期的中央各部和高等军事机关也都设参议,由其长官委任,非定制,系闲差。见《元史·百官一·参议中书省事》、《明史·职官四》、《清史稿·职官六》。

猜你喜欢

  • 司兵参军

    ① “司兵参军事”省称,参见该条。②官名。宋朝置,但仅存其名,多不除授。官名。掌武官选、兵甲、器仗、门禁、管钥、军防、烽候、传译、略猎。唐置,在府为兵曹参军,在州为司兵参军,在县为司兵。见《新唐书·百

  • 左右神策军

    唐禁军名。神策之得名,始自陇右节度使哥舒翰破吐蕃临洮之磨环川,即于其地置神策军,以成如璆充任军使。安禄山反,如璆使其将军卫伯玉率兵千余人入卫,屯于陕州,其时神策故地沦陷,因号伯玉所领军队为神策军。代宗

  • 发抄

    文书制度。亦作“发钞”。清制,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此外,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

  • 内直备身

    即“太子内直备身”。

  • 正卒

    秦汉士兵名。秦制男子自十七岁开始,每年在本郡县内服徭役一月,称为更卒,主要是修筑城垣、道路、宫苑以及为军队运输军需物资等。一般至二十岁时转服兵役,为期二年,第一年在本郡服役,基本上集中于本郡治所进行训

  • 籥章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大司乐(乐部)中大夫属官籥章中士的佐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官刑

    惩处官吏的刑罚。① 谓鞭刑。《尚书·虞书·舜典》: “鞭作官刑。”孔安国传: “以鞭为治官事之刑。”②对官吏黜陟废置等惩处之法的泛称。《周礼·天官·大宰》: “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史记·五帝本纪》

  • 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

    即清朝都察院所属十五道监察御史中之掌印者。详见各道监察御史条及“掌印监察御史”。

  • 太子右司议郎

    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右春坊舍人为右司议郎,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 三等道

    道的等级之一。北洋政府时期规定,凡辖县较少、政务较简或财赋一直较薄的道,为三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