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提举详定一司敕令所
官名。南宋孝宗乾道六年(1170)置,以参知政事兼任,掌编纂敕令。
官名。南宋孝宗乾道六年(1170)置,以参知政事兼任,掌编纂敕令。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唐穆宗时始置,分为一史与三史两科,一史为《史记》、三史为《史记》、《汉书》、《后汉书》,每史问大义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及第。宋沿置三史科, 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规定
官名。西藏有此官,负责协助达赖办理全藏行政事务,凡噶厦议决案件,必须经其审定,然后呈请达赖裁决施行。
见“御仗五职”。
官名。十六国北凉置。《晋书·沮渠蒙逊载记》: “(蒙逊)乃遣建忠(将军沮渠)拏,牧府长史张潜见(姚)硕德于姑臧。”为州牧府主要僚属,参议军政事务。参见“牧府”。
清朝地方府、州、县辅佐官对主官之尊称。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顺治元年(1644)置。设满、汉司员各二人,由十四司司员分日轮值,每月更换一次。掌监印信。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十六国汉置。管理入居中原地区的敕勒族事务。《魏书·铁弗刘虎传》: “(刘虎)归附刘聪,聪以虎宗室,拜安北将军、监鲜卑诸军事,丁灵中郎将。”
官名。明建文 (1399—1402) 中于各郡王府置,一人,具体职掌不详。永乐 (1403—1424) 初罢。
见“都军头”。
官名。清朝道员兼衔。顺治(1644—1661)中沿明旧制,分设守道、巡道,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皆带原品衔充任。由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者为副使道,乾隆十八年(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