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 见“地方法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 见“地方法院”。
三公和三孤的合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又立三少为之副,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
军队主帅。《晋书·谢安传附谢玄上疏》: “复命臣荷戈前驱,董司戎首。”
官署名。宋朝吏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大理寺皆设,掌检详条法事宜。
官署名。北洋政府北京军政府时期设置,属农工部,掌管全国水利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分科情况不详。
国民党政府最高军事指挥长官。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国民政府设立军事委员会为全国最高军事机关,设委员长一人,委员七人至九人,均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选定,由国民政府特任。委员长为军事委员会最高将官
犹言在东观(上班)搞著作。东观是东汉朝庭藏书的地方,类似今天的国家图书馆。皇帝常派朝官到东观上班编写本朝国史,称为“著作东观”。“著作东观”不是官名,而是说明其在东观上班;工作是编修国史。
官名。《墨子·号令》有之,秦及西汉初多见。亦作执楯、陛楯郎。与执戟同为皇帝近侍,朝会时持盾挟陛护卫皇帝。官名,秦汉之际置,掌率执盾兵。其属吏有执盾队史。《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敬市侯阎泽,以执盾
官署名。又称“统辖矿务铁路总局”。清末中央行政官署之一。光绪二十四年(1898)设。掌理全国开矿铁路事务。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二人兼管,下设会办大臣一人,并提调、章京等。二十七年,改隶外务部考工司。
满语官名。又作“一齐下库”、“伊齐辖库”、“寺依一齐下库”、“寺依一齐虾库”。汉名为寺正,即清朝大理寺之职官。满语官名,汉名为“寺正”。明清皆置,为大理寺属官,掌刑法审判。“一齐虾库”是满语的音译,也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涿鹿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