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宣课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诸色课程和京城各市。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并原京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武宗至大元年(1308),改宣课提举司,秩从五品。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职。下领马市、猪羊市、牛驴市、果木市、鱼蟹市、煤木所等机构。
官署名。元代设此官署,掌管京城商税。主官为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参看《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大都宣课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诸色课程和京城各市。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并原京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武宗至大元年(1308),改宣课提举司,秩从五品。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职。下领马市、猪羊市、牛驴市、果木市、鱼蟹市、煤木所等机构。
官署名。元代设此官署,掌管京城商税。主官为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参看《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大都宣课提举司》。
官署名。西夏置。管理佛教事务的三功德司之一,次等司。负责全境僧人事务。与出家功德司共有六国师为正使,另有四副使、六通判、六承旨。
西周时期隶属于王室的臣子。《大盂鼎铭》:“易(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周易·蹇》:“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参见“丁忧”。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之最高长官。又称“内阁总理大臣”。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特简。为国务大臣领袖。掌辅弼皇帝,总理政务。得主持阁议,发布阁令,九月,据《宪法信条》改由资政院公举
官名。见“内史上大夫、中大夫”。
官名。北周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北宋初年置,掌供奉御用膳食等事。设勾当官四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辖有食手、兵校千余人。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归隶膳部。后改隶光禄寺。徽宗崇宁二年(1103),并入太官
官名。金代武散官正八品下称忠翊校尉,元代为正七品初授之阶。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元史·百官七·武散官》。武散官名。金始置,秩正八品下。元沿置,升秩为正七品。
爵级名称。太平天国前期以翼王为三等王;后期以战将堵王黄文金、听王陈炳文为三等王。
官名。殷朝始置,周沿置。春秋晋国亦置。《左传·定公四年》:“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怀姓九宗,职官五正。”《隐公六年》:“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杜预注:“五官,五官之长。九宗,一姓为九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