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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院令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太医院使而置,一人,正五品,为太医院长官。二十二年,复改令为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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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提举坑冶钱公事的官署,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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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合称,即丞和主簿。丞为副长官,为长官之佐,协助长官掌职事。主簿,掌文书簿籍及印鉴等。参看“丞”、“主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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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民国初期设此官,为财政部长官,总理全国财政事务,后改称财政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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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即中尉之司马。汉置,掌徼循京师或领兵作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汉书·季布传》:布弟季心气盖关中,遇人恭谨,为任侠……尝为中司马。”注:“如

  • 僧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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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尚书事

    官名。西汉设置,见“领尚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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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魏晋南北朝为中书省长官之一。三国魏文帝初年分秘书置中书省,以秘书左、右丞刘放、孙资分任中书监、令,并掌收纳章奏、草拟及发布皇帝诏令之机要政务,皆位三品,无所轩轾,唯入朝时监班次略高于令。职权甚重

  • 民事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民事事项;二、非诉讼事件;三、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四、公证事项;五、户籍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