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置,属侍从贴职。后定为从四品。南宋因之。官名,宋朝置,位在学士、直学士下,掌更直备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显谟阁学士”条。
官名。见“公府户曹”。
官制用语,义即“清官”,大公无私的官,与贪官相对而言。《后汉书·杨震传》:“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遗之,不亦厚乎!”
官名,汉置,为侍御史之长官,西汉时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东汉时领侍御史十五人,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者劾奏。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京官称分衙门学习行走,外官称发省差委试用,统称分发。如新进士等分部学习行走或以知县分发差委者即是。
官署名。北齐置,隶都水台。
杂任职名。唐置,属门下省,员额一人,掌装潢之事。
官署名。隋朝尚书省六曹之一,唐朝为尚书省兵部。
官名。五代后周置为殿前司副长官。宋初存其名,后不复置。辽朝南面官,殿前都点检司副长官。金朝殿前都点检司置,分左、右。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地区居住,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