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奉天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左司设。掌核盛京、黑龙江、吉林将军及奉天府所属刑名案件,兼理宗人府、理藩院文移。设郎中,蒙、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 经承三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奉天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左司设。掌核盛京、黑龙江、吉林将军及奉天府所属刑名案件,兼理宗人府、理藩院文移。设郎中,蒙、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 经承三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始置,属丞相府,东汉改属太尉府。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辞曹主辞讼事。
见“国信所”。
官名,为戊己校尉的副长官,掌行政文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城门校尉》,参看“戊已校尉”条。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之长官。掌各处苑囿禁令,以时修葺,以备皇帝临幸。雍正六年(1728) 设。正三品。乾隆十四年 (1749)额定二人,由侍卫补授一人,内务府司官补授一人。官名。清朝设此官,掌管皇室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办事机构。康熙三十七年 (1698) 分鞍库设。掌供奉宫用鞍辔、皮张、雨缨、条带诸事。下设熟皮作。置五品员外郎二人,六品库掌二人,委署六品库掌一人,各种匠役二百余人。
即“殿中司马督”的省称。
即“督捕清吏司员外郎”。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机要文件的撰拟、机要案件的查签及转递、调查材料的研究整理等事项。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科长三人,专员二人,科员十八人,书记官十一人,事务员三人,雇员十人。
官名,秦始置,汉因之,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之。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以善射者掌事。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皆有仆射之号。成帝建始元年初置尚书五人,以一人为仆射,主封门,掌授廪假钱谷。后汉尚书仆射一
官名。南诏官,大府主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