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尚书省左司置,掌吏、户、礼三部奏钞。
文书名。亦称回批。清朝的一种回执。凡有解银到京,接收衙门验收后,在限期内给予押解委员批回,以表示解到无误; 过期不给,照例参处。今存军机处档案中,尚有回批簿,即给发回批之底簿。
① 官制用语。指定员即正员以外之官。如南北朝之员外散骑常侍、员外散骑侍郎。隋朝因之。唐武则天时置二千余人,皆用势宗亲戚,给俸禄,使厘务,至有与正员争事相殹者。后罢员外官厘务。②南诏官,位大军将下,犹唐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属官,佐左武伯中大夫、左小武伯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 ),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左武伯司次官。宣帝即
官名。南朝宋明帝泰始六年(470)置,总明观属官。凡玄、儒、文、史四科每科置二人。南齐武帝永明三年 (485) 废。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潜夫论·劝奖篇》。
官名。明代漕粮北运,由沿途各卫所官兵任领运官。清仿明制,于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设卫、所,卫置守备,所置千总,分统运军领运漕粮。清初以屯田分给卫军,罢其杂徭,专司领运。旋改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六部书之一,前期为燕、豫二王府属官,员额各一人,衔前分别冠“燕第”、“豫第”二字,官阶为职同总制。后期为六爵属官,员额一人。参见“六部书”。
官名。战国齐置。掌都邑行政的长官。《孙膑兵法·擒庞涓》: “孙子曰: ‘都大夫孰为不识事? ’“张震泽校理: “战国时各国多行郡县制”,“齐国不设郡,其县邑仍用旧称为都,其长官称都大夫”。
清朝仓场侍郎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