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镇侍卫屯田万户府
见“宣镇侍卫府”。
见“宣镇侍卫府”。
官名。见“翰林学士承旨”。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从七品武阶官。
参见“内三院”。官署名。清入关前置,为“内三院”之一,入关后随内三院改组为内阁。参见“内三院”。
政区名。西周和春秋时期设置,王畿内与国相对的地区,指郊外的遂和都鄙等。
见“指分”。
唐、宋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中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六司通称。隋唐以后,各部以部名相同的司称为头司,其余的司称为子司。如吏部以吏部司为头司,司封、司勋、考功三司为子司。
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北洋政府时期设置。(1)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为村公所,由村长、副村长和闾长组成。采取合议制。其职权为:一、办理行政官厅委办事项
官名。北魏置。《魏书·道武七王列传》:“(元谦)后拜前军将军,征蛮都督。”
官名。渤海国官,居宣诏省。左正一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掌理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一人,正六品。清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正六品。可兼充道录司,缺出由右正一升补
即“司武上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