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状
文书名。唐朝贡举考试举人须写家状,呈礼部,注明本人姓名、年甲、乡贯、三代、户主、举数、场第,以及父母年甲、现任或曾任官职等。宋朝则附于试卷前,作为卷首。试前投纳贡院。文、武官员亦须写家状,注明乡贯、三代、出身、历任有无违缺等,交朝廷备案。
文书名。唐朝贡举考试举人须写家状,呈礼部,注明本人姓名、年甲、乡贯、三代、户主、举数、场第,以及父母年甲、现任或曾任官职等。宋朝则附于试卷前,作为卷首。试前投纳贡院。文、武官员亦须写家状,注明乡贯、三代、出身、历任有无违缺等,交朝廷备案。
官奴任书记,从侍中以下,称苍头青帻。见《汉仪注》。帻:古代的一种头巾。
唐宋官员出身之一。指科举出身、门荫出身、流外出身等有资格补为流内官的人。
指官爵品位。《左传·庄公十八年》: “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五品。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五品上。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犹汉官之三公。大于越无具体职掌,班在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三公”条。官名。辽代设置,亦称于越,为北面官,无职掌,班在百僚之上,犹如南面官中的三
官名。佐东冶令掌鼓铸。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以推官或巡官领之,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诸库簿帐勾校及诸州营垒、官廨、桥梁、竹木、簰筏修治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其事多归将作监。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
官名。正副各一人,为大清银行正副主官。见“大清银行”。
官名。简称旗籍司郎中。清朝理藩院所属旗籍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初设满洲二人,蒙古一人;后改设满洲一人,蒙古二人。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学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学司撤归民政部,遂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