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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作丞

官名。西汉置二员,东汉置一员,为将作大匠副贰,秩六百石。三国魏沿东汉制,七品。两晋南朝省。北魏仍置。北齐为将作寺次官,员四人,从七品上。隋初因之,从七品。文帝开皇二十年(600)改将作寺为将作监,置监、副监为长贰,丞降为佐贰官,员二人,掌判本监日常公务。其后长贰之名屡变,本官相沿不改,亦称“将作监丞”。初为从六品,炀帝时升从五品。唐朝置四员,从六品下。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监改名缮工丞、营缮丞,后复旧。北宋前期为寄禄官,不预监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始为职事官,置二员,参领本监日常公务,覆检营造计帐。从八品。南宋初省,高宗绍兴三年(1133)复置,主持本监事务,兼领少府监事。十一年后复置将作监、少监,遂仍居佐贰之位。孝宗隆兴(1163—1164) 初本监职务简省,唯置丞一员,余官皆虚而不除,乾道(1165—1173)以后,以授久任台省官者及郡邑有声望者,不预营缮庶务。元末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为将作司佐贰官,正五品。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罢。


官名,汉置,为将作大匠之副,六百石。佐将作大匠行职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后汉书·百官四》:“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丞一人,六百石。”其后,三国魏沿置,七品。晋和南朝宋齐梁陈省。北魏置。北齐为将作寺次官,四人,从七品上。隋初置,后改称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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