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宝监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七年(1384)置,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二十八年改置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长随、奉御无定员,正六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无定员。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凡用宝玺时,外尚宝司以揭贴赴本监请旨,再至女官尚宝司领取,监视外司用讫,存号簿,缴进。
官署名。明置,掌皇帝宝玺、符牌、印章。其官有令、有丞。见《明史·职官三》。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七年(1384)置,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二十八年改置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长随、奉御无定员,正六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无定员。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凡用宝玺时,外尚宝司以揭贴赴本监请旨,再至女官尚宝司领取,监视外司用讫,存号簿,缴进。
官署名。明置,掌皇帝宝玺、符牌、印章。其官有令、有丞。见《明史·职官三》。
即允许汉族官员编入旗籍,为清代褒奖官员方式之一。乾隆时孙士毅曾任大学士、尚书、总督,封为伯爵,后“病笃,遗疏请入旗,高宗特许之,命入汉军正白旗,
官名。十六国前秦、后秦置。统殿中兵,掌宫庭侍卫。前秦位在五校尉下。见《晋书·苻坚载记下》、《姚兴载记下》。
见“十光将军”。
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又称贡士。魏晋南北朝以前,由地方州郡向朝廷选送人才。唐宋以后,则以科举诸科考试统称为贡举。(1)西周春秋时诸侯有贡士于天子之制,又有乡举里选之制。至汉代泛称官吏向君主荐举人员为贡举
官署名。宋太宗雍熙元年在翰林院置图画院,为宫廷中绘画官署;宋哲宗绍圣二年改称图画局,也简称画院;其官有待诏,祗候等。元代不设,明置,清废。见宋代高承《事物纪原·图画局》、明代曹昭《新增格古要论·院画》
官署名。宋置,掌收山泽所产及铸钱。岁有定数,根据完成任务好坏而赏罚。其官有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一员、催纲官一员。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坑冶司》。
官名。北魏末置,西魏沿置。总管后军事务。《魏书·出帝平阳王纪》:“又以(太傅、录尚书事)长孙稚为后军大都督。”
清朝官场用语。为知府谒见督、抚、布、按时的自称。
官名。清末度支部廉俸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学官名。宋置,见“教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