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推案
官署合称。即左推案、右推案。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右治狱置,掌鞫勘诸处送下公事及定夺等事。参见“大理寺右治狱”。
官署合称。即左推案、右推案。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右治狱置,掌鞫勘诸处送下公事及定夺等事。参见“大理寺右治狱”。
官名。为州军府不署曹参军名号之一。南朝时宋置此职,《宋书·颜师伯传》记师伯为刘道彦雍州辅国府行参军,后为衡阳正义季征西行参军,世祖徐州安北行参军。世祖镇浔阳,板为参军事,署刑狱。从颜师伯屡任参军有署曹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乌、科、唐各参赞公署编制章程》的规定,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设参赞一人,副参赞一人(汉、蒙人员分任),均由大总统简任,隶属
官名,为三闾大夫的省称。战国时楚国有此官,爱国诗人屈原曾任此职,掌管屈、昭、景三族。后世则专指屈原。《后汉书·孔融传》:“忠非三闾,智非晁错。”
见“遥郡”。
中朝官又称内朝官,指在宫中接近皇帝的官员,如侍中、常侍、给事中、尚书等。汉代自武帝以后,朝官分为中朝官和外朝官。外朝官指在宫外任职的朝官,指丞相以下的正规官员。官类名。自秦至汉武帝以前,政务中枢除皇帝
州门下吏名。北魏置,见“记室从事”。
旧指官署外门。清朝习惯上专指督抚官署。
即“小武藏下大夫”。
科举制度。明崇祯十七年(1644)正月,李自成农民军政权在西安开科时始定,改明朝八股文取士为策论取士。入北京后,仍用为取士之法。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殿内省尚辇局置为次官,四员,正七品。唐朝殿中省尚辇局沿置,三员,正七品下。宋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殿前都点检司尚辇局置,正八品,不限资考,世宗大定十九年(1179)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