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制使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置,以参知政事兼任,掌提领措置财用,创收总制钱。其官署为总制使司,或称总制司。六年罢。
官名。北宋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奏请令州军再增收头子钱及其他税收二十余项,合称总制钱。孟庾罢,沈与求继任。次年,沈与求罢,遂不复任命。其官署称总制使司或总制司。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置,以参知政事兼任,掌提领措置财用,创收总制钱。其官署为总制使司,或称总制司。六年罢。
官名。北宋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奏请令州军再增收头子钱及其他税收二十余项,合称总制钱。孟庾罢,沈与求继任。次年,沈与求罢,遂不复任命。其官署称总制使司或总制司。
官名。唐玄宗开元 (713—741) 中所置内官三妃之一,正一品,位惠妃下、华妃上,掌佐皇后论妇礼,同领后宫众务。官名。唐代宫中有此女官,佐皇后论妇礼。也是妃子名号。《旧唐书·职官三·内官》:“惠妃一
僚佐之首。《宋书·张畅传》: “畅为元佐”。畅时为司空长史。僚佐之首。《宋书·张畅传》:“义宣发哀之日,即便举兵,畅为元佐。”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商税事务。
官名,即太子右卫副率。
官名。春秋齐国等置。乐官。《管子·四称》:“流于博塞,戏其工瞽。”
司天散官名。金、元皆置。金为二十五阶之第九阶,秩从五品下。元十四阶之第四阶,秩从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五品下,称、授保章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宋朝诸路提举常平司别称。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宗侍下士”。
官署名。又称人匠总管府。设于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掌怯怜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秩正六品。至元九年(1272),拨隶安西王位下。仁宗时改隶徽政院。英宗至治三年(1323),划归陕西行省管辖。文宗
宋朝侍卫亲军马军副都指挥使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