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薪司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理宫中及二十四衙门、山陵等处柴炭及宫中防火之事。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置。设正五品司正为主官,下设左、右司副各一人。所属有北厂、南厂、西厂、东厂、新西厂、新南厂等,掌收贮柴炭。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清顺治十年(1653)沿置,为十三衙门之一。初设都知一人为主官,以左、右参知各一人佐之,后皆裁。十八年改称内工部。
官署名。明置,为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宫内所用薪炭之事。见《明史·职官三·宦官·四司》。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理宫中及二十四衙门、山陵等处柴炭及宫中防火之事。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置。设正五品司正为主官,下设左、右司副各一人。所属有北厂、南厂、西厂、东厂、新西厂、新南厂等,掌收贮柴炭。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清顺治十年(1653)沿置,为十三衙门之一。初设都知一人为主官,以左、右参知各一人佐之,后皆裁。十八年改称内工部。
官署名。明置,为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宫内所用薪炭之事。见《明史·职官三·宦官·四司》。
皇帝的印。《后汉书·舆服下·印》注:“《汉旧仪》曰:玺皆白玉螭虎纽,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凡六玺。皇帝行玺,凡封之玺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征大臣;天子行玺,策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调节核定乡遂公邑有关土地之各项赋税及力役之征。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所属有司役上士,正三命;司役中土,正二命。《隋书·食货志》说:“司役掌力役之政令。凡
官名,掌佐令掌中御府。参看《中御府》条。
官名。宋代殿前司步军有此官,掌执仪仗。《宋史·职官六·殿前司》:“步军有御龙直、骨朵子直、弓箭直、弩直及天武以下诸军指挥。”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金朝设于各州郡,掌领州郡之僧众,理决僧尼词讼。元朝设于县,为各县都纲司之长官,掌理僧尼词讼。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废僧官,遂废。明洪武十
参见“丁忧”。
官名。明朝太子官署詹事府所属左、右春坊置,左、右二人,从八品。掌弹劾纠举,以佐司直郎之职。不常设。
官名。吐蕃官,即都护,置一人。
官名。即礼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礼部员外郎。
①官员用具,即“笏”。上朝时执,有事书其上,晋朝以后始称为手板,亦称手版。但尚书省长官所持仍称笏。②明、清时属官谒见长官时专用的一种名帖,亦称手版或手本。有红禀、白禀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