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十二部
明初户部分部之制。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户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属部。四川部兼领云南。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各理一省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每一属部内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宣德十年 (1435) 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参见“户部十三司”。
明初户部分部之制。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户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属部。四川部兼领云南。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各理一省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每一属部内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宣德十年 (1435) 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参见“户部十三司”。
指众臣百官。《荀子·儒效》:“孙卿子曰:儒者法先王,隆礼义,谨乎臣子而致贵其上者也。”《史记·平津侯列传》:“淮南、衡山谋反,治党与方急。弘病甚,自以为无功而封,位至丞相,宜佐明主填抚国家,使人由臣子
官名。东汉灵帝时所置四中郎将之一,帅师征伐,时以董卓任之。魏晋南北朝沿置,地位重要,多有较固定的辖区和治所。晋、南朝宋时多兼任刺史,或持节、都督相邻数州军事,银印青绶。南朝宋、齐常以宗室诸王任之。梁或
官名。明清户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中 (1403—1424) 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 (1661) 沿设,左、右满、汉各一人。康熙四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掌璧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即“广西清吏司郎中”。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公共房屋、公共体育场、公共墓地的设计、监修及公园的建筑管理事项,市民建筑的指导取缔事项,道路桥梁沟渠堤岸及其他土木工程设计建筑事项,车辆的登记检验事
官名。宋朝置,为大礼五使之一,以宰相或亲王充任。参见“大礼五使”。官名。宋代行南郊等大礼时置,以宰相充任,参掌大礼,事毕即罢。
给事中、中书舍人合称。
官名。参见“内工部左协理”。
“录副奏折”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