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敕书

敕书

文书名。也称“敕谕”,属“”之一种。是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唐朝有论事敕书。宋朝皇帝赐少卿监、中散大夫、防御史等以下官员,均用敕书。明朝皇帝对臣工有所训示时所用敕书称敕谕。清朝使用范围较广,主要用作皇帝封授地方职官之凭证文件。其内规定各该官员的职权范围和任职要求。以所授对象不同,又分作“坐名敕”、“传敕”两种。凡督抚、驻防将军、学政、漕运总督、各关监督、总督仓场侍郎、盐政、织造、提督、总兵,以及临时差遣的军事统帅,如经略、大将军等,授“坐名敕”,即敕书中写明本官官职、姓名、职权范围,任满交六科验销,然后缴送内阁。布政使、按察使、道员,以及副将、参将、游击等官,授“传敕”,因其内不写明本官姓名,任满亦不必缴销,而是转交接任者收执,依次传替,故名。此外,开馆修史、修书,大都颁布敕谕,有事谕外藩亦用敕书。

猜你喜欢

  • 大理寺录事

    官名。北齐大理寺所属有录事。唐沿置,员额二人,秩从九品上,掌登记收发文书的日期。

  • 国务卿

    官名。民国初年,在大总统府设政事堂,置国务卿,承大总统之命处理政事,副署大总统发布的命令。官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袁世凯公布“新约法”,废国务院,于总统府设政事堂,以国务卿为主官,赞襄总统处理

  • 吏科都给事中

    官名。明清吏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 尚帐

    官名,西汉置,为宫中侍御女官,掌张设帐幕等事。“尚”,主、掌。参看“五尚”条。官名。汉初设,掌帷帐之事,属少府,旋废,以内者令掌其事。

  • 均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市下大夫均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 左司郎

    官名。隋炀帝三年,在尚书都省置左司郎、右司郎,从五品,掌都省之职,总理尚书事。见《通典·职官四·仆射·左右司郎中》。

  • 省监

    监狱名。元代的行省为中央派出机构,不设狱。明代始于行省设置监狱,由按察使司的司狱专管,负责全省行政的布政使司亦设司狱兼管。清代布政司不设司狱,省监专由按察司的司狱管理,故又称臬司监或司监。

  • 皇城使皇

    官名。五代置,宋朝因之。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武功郎。金朝置一人,为

  • 高等审判分厅

    官署名。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定四级三审制,省城设高等审判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如天津)。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六人(一人为推事长),并典簿、主簿、录事等。管辖

  • 典织匠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可能是织锦匠的异称。见“织锦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