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陕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设四科: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负责边境侦察敌情的小吏。《韩非子·说林上》: “子胥出走,边候得之。”
官名。三国蜀后主建兴八年(230)置,蒋琬以丞相留府长史加此。吴孙权赤乌十年(247),步协代其父步骘督西陵,亦加此。晋朝定为三品。十六国前凉、北燕亦置。南朝宋时,此职与中军、镇军将军三号位比四镇将军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设于各县,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都纲。武宗至大四年二(1311)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遂废。
官名。清末矿务铁路总局长官。光绪二十四年(1898)设。二人,从一品、正二品不等,特简。掌理全国开矿铁路事宜。二十八年改总办路矿事宜大臣。次年裁。
《周礼》地方行政区划名。一百家为一酂。《周礼地官·遂人》: “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
官名,西汉置,掌粮仓。《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属官有上林……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七官长丞。”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置,三国魏沿置。为南部匈奴长官。三国魏末改名南部都尉,一说西晋武帝太康(280—289)中改。参见“五部都尉”。官名,为汉朝末年匈奴南部长官,掌帅其部众。《晋
官名。秦汉县级行政机构属吏,职掌刑狱。十六国前秦郡置。北朝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从七品下。北齐大理寺置二人。隋朝大理寺所属,增至八人。官名,秦汉两朝于县设此官,掌佐县令主刑法罪犯事,位在狱史
官名。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额设二人。详见“奏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