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巡河官
官名。金朝置于河渠之地。为都巡河官下属,分管某处河防事务。金沿河凡二十五埽,每埽设巡河官一员。
官名。金朝置于河渠之地。为都巡河官下属,分管某处河防事务。金沿河凡二十五埽,每埽设巡河官一员。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由总务处管辖,主办文件收发、器物保管、造具巡官长警饷册与招募巡警的花名册,置巡官五人,巡长二人,巡警九十人。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中央研究院的长官。见“中央研究院”。
官名,西汉置,为宫中侍御女官,掌张设帐幕等事。“尚”,主、掌。参看“五尚”条。官名。汉初设,掌帷帐之事,属少府,旋废,以内者令掌其事。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右府寺诸冶东道署,掌冶事。
官名,为上林苑令的副贰长官,助令掌苑中禽兽和居民等(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上林苑令”条。
官名。北魏置,为大宗正卿副贰,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因置,为大宗正寺次官,四品上。
官名。辽朝北枢密院官员。在北院副承旨下,掌北枢密院文翰之事。官名,辽朝置,属北枢密院,掌修文告之事。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枢密院”条。
官名。隋朝内侍省置六员,用宦者,从八品上。唐朝沿置,增至十员,正六品下。掌仪法、宣奏、承敕令及外命妇名帐。官名,隋、唐皆置此官,属内侍省,掌仪法、宣奏、承敕令及外命妇名帐等事。《新唐书·百官二·内侍省
官名,为右尚方的省称,掌制作宫中刀剑及诸好器物。详“右尚方”条。
官名。明清礼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 (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