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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换官

宋代文武官员可以按相应的级别对换文武本官阶,称之为文武换官。此制始于太宗时,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公元1010年)定文武换官须通过考试,诸司使副、三班使臣欲换文资者并试时务策三道, 换武职者问以边事。旋又规定文臣求换武职者并询以武艺。因武官有免持服的特权,乾兴初因父母年老,希图在父母亡故时免于持服而援引条例乞换武职的人增多,故规定只有父母双亡者才能换武职。由于宋代推行重文轻武政策,文阶重于武阶的现象日趋严重,因此在仁宗时开始对武官换文资,作了种种限制。至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重新修订了换官法,并对武官换文资规定了严格的考试办法。换官法具体规定文武换官的对应官职,文官监卿可换武官防御、团练使;文官少卿、少监可换武官刺史、皇城使、遥郡刺史;文官自郎中以下至各种京官可换武官遥郡刺史、诸司使、内殿承制、内殿崇班、东西头供奉官、左侍禁,文官选人可换右侍禁、左右班直、三班奉职、三班借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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