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新监狱

新监狱

北洋政府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狱制设立的监狱。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公布的《监狱处务规则》规定,新监以典狱长为主官,下设看守长、候补看守长、教诲师、教师、医士、药剂师、技师、看守等。其内部组织采取三科两所制,即设置第一、第二、第三科和教务所、医务所两所。第一科,掌理各种文件规则的起草及审查,职员的任免,试验和赏罚,印信的典守与盖用,文书的收发与处理,在监人书信及领状等一切文书的收发,在监人须置物品的受付及保管,在监人刑期的计算及刑罚的执行处分,赦免、假释、减刑的申请及执行事务等;第二科,掌监狱警备及在监人的戒护检束,看守的勤务配置及教习训练,监房及诸门启闭及其锁匙的管理,在监人的押送,在监人的粮食、衣类、卧具、杂物的分给及保管,作业的督饬、检查,在监人的行状视察及接见、书信的监视检阅,在监人教诲教育的管理及赏罚的施行,监房及工场的检查及卫生消毒清洁法的施行以及在监人疾病死亡的处理等;第三科,掌物品的购入、收支及保管,建筑及修缮工事的施行,制作品的定做、保管、变卖,佣役的雇入,工业的种类选择,作业者的配置及转役等。教务所掌在监人的教育事项;医务所掌医疗事务。新监由司法部直接管辖,监狱行政掌于监狱司,监狱的人事管理则掌于总务厅。新监狱设有分监者设分监长以管理之。

猜你喜欢

  • 禁卫军训练处

    官署名。清末禁卫军训练大臣衙署。光绪三十四年(1908),始设禁卫军训练大臣。宣统元年(1909)置衙署。掌禁卫军的训练与管理事宜。置训练大臣三人,军咨官六人,执事官十人。下设军械、军法、军需、军医四

  • 园陵署

    官署名。金朝属太常寺。主管帝后墓地。设令、丞领署事。初由宛平县令、丞兼园陵署令、丞。宣宗贞祐二年(1214)园陵迁大兴县境,遂以大兴县令、丞兼领署事。官署名,金朝置,掌园陵。其官有令、丞,由宛平县令、

  • 照磨

    官名。元朝始置,为首领官。中书省、行中书省、六部均置。正八品,掌各衙门钱谷出纳、营缮料理等事。设于路总管府衙者,兼理案牍、刑狱。多由吏员升任。明朝于各照磨所置,品秩随所属衙门高低而定,自正八品至从九品

  • 福建道监察御史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福建道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七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

  • 荐举

    选官制度。又名察举、保举、举保。分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悌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明经、文学等名目。汉制: 公卿或州郡地方官员须向皇帝推荐人才。凡得荐者,或由皇帝亲询,以观其能,量才使用;

  • 黄藏丞

    官名。北齐、隋初置。参见“黄藏令”。

  • 营田副使

    使职名。唐朝有屯田之州,置营田使;节度使兼营田使者,其军一万人以上,置营田副使一人,协掌军屯。

  • 授时郎

    官名。金、元司天散官。金为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秩从五品。元十四阶之第六阶,秩从五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六品下,称授时郎。见《金史·百官一》。

  • 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由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监治本道诸路,为内八道监司之一,隶御史台。设使二员 (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正五品)、经历一员 (从七品)、知事一员

  • 特奏名

    宋朝贡举名目之一。又称“恩科”。即举人年高而屡经省试或殿试落第者,许由礼部贡院另立名册奏上,参加附试。礼部贡院合格奏名举人,则称正奏名。太祖开宝三年 (970) ,命应试十五次以上终场举人,具名奏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