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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远将军

参见“十明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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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咒禁工

    流外官名。唐代于太常寺太医署置,员额八人,流外四品,掌与咒禁师同,惟地位稍低。参见“咒禁师”。

  • 王廷

    也写作“王庭”,即帝王视政的殿廷。参看“王庭”条。

  • 法曹参军

    官名。法曹长官。西晋末丞相府置。东晋、南朝宋公府、将军府沿置。南朝宋七品。北宋仅置于开封府,正七品下,掌检定法律,审议、判决案件等,徽宗崇宁三年(1104)后无闻。又为“法曹行参军”、“法曹参军事”省

  • 户部副使

    官名。宋初置,以员外郎以上官充任,掌三司户部之事。太宗端拱元年 (988)罢,淳化三年(992) 复置,后又罢。至道元年 (995) 又置,真宗即位,三部副使皆迁官,遂罢。咸平六年 (1003) 再置

  • 军器人匠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隶武备寺,掌制造兵器,分设于大同、平阳、保定、真定、上都、辽河、蔚州、宣德、东平、大宁等路,按所统工匠人数定秩,从五品、正从六品不等。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 南院林牙

    官名,辽朝置,属南枢密院,掌文翰。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院林牙”和“林牙”条。

  • 临时中央裁判所

    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司法部拟就《职官令草案》中作“临时中央

  • 山东司员外郎

    官名。即“山东清吏司员外郎”。

  • 鸿胪寺主簿

    官名。西汉鸿胪有主簿,后代因之。隋初,鸿胪寺置主簿。唐初沿置,员二人,正八品。太宗贞观(627—649)中减一人,改从七品上,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

  • 护军监军

    官名,三国蜀置,掌护军中诸将帅,察举作奸不法者。《三国志·蜀书·杨戏传》:“以疾征还成都,拜护军监军,出领梓潼太守,入为射声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