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魏时行施,《魏书·陆定国传》记定国于延兴五年(公元475年)坐事免官爵为兵。
官名。元置,为储政院的佐官,员额二人,秩从三品。
文书制度。亦作“发钞”。清制,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此外,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
官名。隋朝太子左宗卫长官,置一人,正四品上,掌以宗人侍卫; 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为太子左武侍率。唐高祖武德五年(622) 又改为太子左宗卫率。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太子左司御卫率,中宗神龙
官名。新莽置。与军监同察不奉命者。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监察不奉命者。《汉书·王莽传中》:“内置司命军正,外设军监十有二人,诚欲以司不奉命,令军人咸正也。”
指郡督邮或郡功曹。汉朝分曹办公,且以右为上,在郡诸曹中,以督邮、功曹最好,故称督邮、功曹为极右曹。《后汉书·张酺传》:“前郡守以青身有金夷,竟不能举。酺见之,叹息曰:‘岂有一门忠义而爵赏不及乎?’遂擢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从一品。佐外务部总理亲王主持交涉事务。宣统三年(1911)省会办兼职,改尚书为外务部大臣。
清朝总督尊称。
宋朝官场用语。①指文臣之官资。②指文职官员。文官的泛称。宋代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元年十二月甲子卫敏疏:“后族戚里不得任文资,恐挠法而干政也。”
官名。①隋朝至明朝各代省、台、监部分官署次官通称。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于殿内省、秘书省、太史监、将作监、少府监置; 五年都水监加置。唐朝多所沿置,并改殿内为殿中、太史为司天台,内侍省新置,都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