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对
官制用语。唐宋时宰相于宣政殿奏对退班后,待制官、御史台左右巡官等皆得引对,以其次于宰相之后而得对奏于皇帝,故谓次对。
官制用语。唐宋时宰相于宣政殿奏对退班后,待制官、御史台左右巡官等皆得引对,以其次于宰相之后而得对奏于皇帝,故谓次对。
官名。清置,为都转盐运使司长官,掌督察场民生计、商民行息、水陆运输、计算里程及往返时间等;从三品,奉天、直隶、山东、两淮、两浙、广东、四川各一人。见《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民国也置盐运
元代由蒙古、探马赤军人编组的侍卫亲军,包括左、右翊蒙古侍卫,右都威卫,宗仁卫等军。
官名。隋朝诸郡、县属官。
官名,西汉置,掌迎送少数民族事务。《汉书·金日磾传》:“上使使问所欲,以弟岑为托。上召岑,拜为使主客。”注:“服虔曰:官名,属鸿胪,主胡客也。”官名。为大鸿胪的属官。《汉书·金日磾传》载成帝时,“上诏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普通六年(525) 罢。北魏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从七品上。官名,东汉始置,掌帅军征伐,其
官署名。辽朝北面边防官,统领大室韦部之兵马,长官为详稳,下设都监等官。属西北路总领司。
参见“太子内直备身五职”。
参见“二千石郎”。
官名。北魏置。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第三领人酋长”。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此职品阶。北魏末期
官名。渤海国官,文籍院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