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置。宋代殿前司军有捧日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为其长官。见《宋史·职官六》。
官署名。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至肃宗至德二载(757)改原刑部而置。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曾改原刑部属部之总部而置。次年改于刑部下置十二清吏司,遂罢。官署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刑
即“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官署名。宋置,见“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清刑部所属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数人,在本处办事,掌赎罪事务。凡赎罪案件,均须开列所犯案情,具奏批准后,将应缴银数行文通知户部,令依限期缴纳完毕。
官署名。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改内东门取索司置,设勾当官四人,以人内内侍充任,掌检查宫禁人物出入,承接实封机密奏牍、内外功德疏及回赐僧尼、道士等,排办宫廷修造、筵宴之事。按时发给皇亲衣物节料,向
官名,简称御史,汉置,掌执法,为御史大夫下属官员。《汉书·萧望之传》:“(御史大夫萧望之)知御史有令不得擅使,望之多使守史自给车马,之杜陵护视家事,少史冠法冠,为妻先引。”注:“如淳曰:《汉仪注》御史
明清钦天监的内部事务机构。其主官为主簿,秩正八品。明制员额一人,清设满、汉各一人。清制,凡本监章奏、文移,颁发各项应用物品、保管图书、天文生升补任用以及工役管理均为其职掌。
官名。南朝宋门下省、梁中书省置。北朝北魏尚书诸司、北齐门下省亦置。北齐员八人。隋文帝时为太子官,门下坊、典书坊各置四人。开皇十四年 (594) 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炀帝大业三年(607)定令,诸司主事
官名。《宋书·百官上》:“晋元帝为镇东大将军及丞相,置从事中郎,无定员,分掌诸曹,有录事中郎、度支中郎、三兵中郎。”参见“从事中郎”。官名。晋元帝为镇东大将军及丞相,置录事中郎掌管各曹文书、纠查府事。
官名。东晋安帝时置,南朝沿置。掌管雍州(今湖北襄阳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领兵,设府于襄阳,称小府。多由其它将军或刺史兼任,若单作,则减刺史一阶。南朝宋四品,陈为拟五品。官名。东晋安帝时始置,秩第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