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防提举司
官署名。元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置,隶行都水监,秩从五品,掌巡视河道。
官署名。元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置,隶行都水监,秩从五品,掌巡视河道。
清代兵部内部机构。掌收在京各衙门文书,以分司办理;京内各衙门给各省的文书,由当月处登记,发交提塘官分递;本部题本,由当月处送达内阁,内阁传抄之事,派满、汉司员分别抄写;并掌管兵部印信及城门启闭等事。
官名,汉末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官,掌司法刑狱。《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于是置理曹掾属。”《三国志·魏书
皇帝的正妻称皇后。《汉书·外戚传上》:“汉兴,因秦之称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适(嫡)称皇后,妾皆称夫人。”后世皆袭其称,至清朝末年废。《后汉书·皇后纪》:“及光武中兴,斫雕为朴,六宫称号,
官署名。北齐置,设仓督,隶司农寺导官署。
清朝提督俗称。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简称知州。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州的长官,职掌略同于知府事。官名。宋初分命朝臣出守各州,号知军州事。军指兵,州指民政,为州的长官。见《宋史·职官七·府州军监》。
清朝总督之俗称。清代尊称总督为制军,因其有节制文武各官之权,故称。参看“总督”条。
清朝仓场侍郎之别称。
官名。明清都察院之属官。专司巡漕。明永乐十六年(1418)差御史巡漕。万历(1573—1619)中定设御史一员,督催粮务。清初停废。雍正七年(1729),因粮船过淮抵通诸弊丛生而复设二人,以御史、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