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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狱平

汉朝举荐科目。被举荐任用者,掌纠正审判之弊端错案。《汉书·平帝纪》:“(元始二年)冬,中二千石举治狱平,岁一人。”注:“李奇曰:吏治狱平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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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观测天文气象。隶太常寺太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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