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
民间对州县长官的敬称。
民间对州县长官的敬称。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库部司”。
官名。元朝始置,为首领官。中书省、行中书省、六部均置。正八品,掌各衙门钱谷出纳、营缮料理等事。设于路总管府衙者,兼理案牍、刑狱。多由吏员升任。明朝于各照磨所置,品秩随所属衙门高低而定,自正八品至从九品
免除官吏的爵位。秦汉制度,官吏犯法,可用爵抵罪,叫做夺爵。《汉书·景帝纪》:“(有爵者)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注:“师古曰:谓夺其爵,令为士伍,又免其官职,即今律所谓除名也。
官名。同“害盗”。战国秦置。掌追捕盗贼的小吏。《睡虎地秦墓竹简·内史杂》: “侯(候)、司寇及群下吏毋敢为官府佐、史及禁苑宪盗。”
招募少数民族组成的边境守军。北宋中期至晚期,因对西夏用兵,将沿边以羌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内附者组成军队,按部族封其大小首领,使之统率本部族壮丁守卫边境,后依人数多寡按都与指挥编组。神宗时实行将兵法,蕃兵或
太平天国所设诸匠营之一。所辖为鞋匠,主制造靴鞋。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长信寺,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 (1288),掌大都、上都二铁局人匠及怯怜口人匠,以材木铁炭皮货等物供斡耳朵各帐房所需。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后于长秋寺、承
明朝以皇帝传旨授予的官职。行于明宪宗成化间 (1465—1487),文武僧道由此授官滥至数千。孝宗即位后尽予汰革。
满语官名。汉译为“御前大臣”。
官名。北齐置。《北齐书·元景安传》: “(文宣帝天保)三年(552),(元景安)从破库莫奚于代川,(自征西将军)转领左右大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