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更丞
官名。即太子率更丞。
官名。即太子率更丞。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明代有此制,《明史》卷一七一记天顺年间霍瑄为工部左侍郎,“赐二品服”。
官名。金置,带领甲军以弹压河工。《金史·河渠志》载:“明昌四年(公元1193年)敕都水监官提控修筑黄河堤及令大名府差正千户一员,部甲军二百人弹压勾当”。
指州刺史。《后汉书·史弼传》: “州司不敢弹纠,傅相不能匡辅。”
官名。宋少府监所属有文绣院,金改为文绣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绣造皇帝与妃嫔等服饰以及烛笼照道花卉。下有直长,正八品;绣工一人,都绣头一人,副绣头四人,领刺绣女工四百九十六人。
官名。清末地方交涉使司之属官。协助办理交涉事务。分一、二等,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官名,西汉置,东汉省。掌翻译,其长官为令、丞。《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客》:“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后汉书
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属官。见“总统府军事处”。
官名。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海军部的长官。见“海军部”。
官名。掌牺牲之牢数。春牲战国置。《荀子·王制》:“宰爵知宾客祭祀养食牺性之牢数。”王先谦注: “宰爵者,主爵也。《汉书·百官公卿表》‘主爵中尉,秦官,掌列候。’秦官之有主爵,殆本于古之宰爵乎?其所掌为
官场用语。又称私居官。宋朝官员不以客居及本贯土著,皆称为私居、寄居官。意指有官者,本朝廷仕宦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