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掌贡物。《汉书·张汤传》:“元帝初即位,诏列侯举茂材,勃举太官献丞陈汤。”注:“苏林曰:献丞,主贡献物也。”按:《张汤传》作“太官献丞”,而《陈汤传》则作“太官献食丞”。官名。为西汉太官令
官学名。西夏置,用汉族语文进行教学。西夏统治者鉴于固有文化远较汉族落后,对汉族文化采取积极吸取的政策。贞观元年(公元1101年),御史中丞薛元礼上书请求尊行儒教,崇尚诗书,重视汉学。崇宗采纳其议,命于
见“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
官名。北周临时设置的最高统兵官,统一道或数道行军总管,兵停则罢,多以亲王或重臣为之。隋朝、唐朝前期用兵,亦多沿置。武官名。北周设置,为行军出师时军队的统率官。任此职者见《周书·稽胡传》:“建德六年(公
元代俸禄制度。其制是禄米岁给,按品级高下规定其数额;俸钱以锭计算,每锭五十两,以品级定其额数。外官并有职田之制,无职田者酌量给粟麦。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司内上士属官,由阉人充任,为宫中门巷之长,掌后宫事,下设巷伯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署名。明朝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通政使司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通政使司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通政使司。设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右通政司,正四品,右参议一人,正五品,掌收呈诉书状,
参见“南院大王”。
官署名。五代置于诸州,掌刑狱之事,设马步都虞侯,以牙校充任。宋太祖开宝六年(973)改司寇院。参见“马步司”。五代时州的审判机构之一。《唐六典》卷一记唐代各州司法参军的职务是“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南京侍卫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