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盐仓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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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刑

    审刑院简称。

  • 管旗参领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置,协助管旗章京、副章京管理民事,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一般以五至六佐领以上设一人,由台吉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佐领中选任之。

  • 纠察在京刑狱

    见“纠察在京刑狱司”。

  • 麟趾学士

    即“麟趾殿学士”。

  • 考满

    明清考核官员之制度。明初考察、考满之法并行。洪武十四年 (1381) 初定考满之法。其法三年给由,为初考,六年为再考,九年为通考。皆论所历之俸,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之上、中、下三等。清天聪八年 (1

  • 检定考试

    国民党政府考试类别之一。检定考试为补救一般有中等以上学校毕业之同等学力与大学或专科学校毕业之同等学力者得有资格参加高、普两级考试而设。检定考试分为普通检定考试与高等检定考试两种:普通检定考试以省教育厅

  • 中抚军大将军

    参见“中抚大将军”。

  • 右尉

    官名,汉朝长安县置,掌治安。《汉官旧仪》:“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置左右尉。”

  • 亲王护卫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掌诸王府护卫。详见“王府护卫指挥使司”。

  • 都镇抚司

    官署名。明太祖置,总领禁卫,先属中书省,后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寻改称宿卫镇抚司。洪武三年 (1370) 又改为留守卫指挥使司。